
115年運動i臺灣2.0計畫 115年臺中市梧棲區羽球社區聯誼賽
2026年9月19日 星期六
活動介紹

115年運動i臺灣2.0計畫115年臺中市梧棲區羽球社區聯誼賽一、宗旨: 本計畫願景在於「自發、樂活、愛運動」,其中「自發」為強化國人自發性、 自主性的規律運動習慣;「樂活」為讓運動結合生活及文化,發展地方性的羽球 運動;「愛運動」為培養國人羽球運動興趣,使國人從為個人健康而運動,為個人. 健康而運動,提升為愛好羽球運動。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三、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運動局、臺中市梧棲區體育會四、承辦單位:臺中市梧棲區體育會羽球委員會五、協辦單位:台中市劍舞羽球推廣協會、海羽俱樂部六、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115年08/4日am13:00起至115年08/13日pm17:00或額滿為止 (二)線上報名: 聯絡方式:總幹事 呂佳怡小姐(請以LINE方式為主要優先聯絡方式) 通訊軟體(LINE)ID:936660 & 電話:0925936660七、比賽日期:115年09月19日(星期六)八、比賽地點:梧棲區樂活羽球館 (台中市梧棲區中央路一段536-2號)九、社區聯誼賽活動組別:(一)學生組:限就讀臺中市海線地區國小之學生,國中組限制為就讀台中市國中之學生。1.國小1-2年級男女混合雙打(限18隊)2.國小3-4年級男女混合雙打(限18隊)3.國小5-6年級男女混合雙打(限18隊)4.國中1-3年級男女混合雙打(限18隊) (二)社會組:1.18~29歲男子雙打組(限18隊)2.18~29歲男女混和雙打組(限18隊)3.30~39歲男子雙打組(限18隊)4.30~39歲男女混和雙打組(限18隊)5.40~49歲男子雙打組(限18隊)6.40~49歲男女混和雙打組(限18隊)7.50歲以上男子雙打組(限18隊)8.50歲以上男女混和雙打組(限18隊)(三)教師組:1.臺中市教師男女混和雙打組(限18隊) 十、參加資格:(一)學生組每人最多報1組參賽,社會組每人最多報名2組參賽,報名教師男女混和雙打 組則不能報名其他組別,所有組別皆免費報名,報名結束採電腦隨機抽籤。(二)學生組: 1.國小1-2年級男女混合雙打:限臺中市海線地區國小之學生,男女不拘。 2.國小3-4年級男女混合雙打:限臺中市海線地區國小之學生,男女不拘。 3.國小5-6年級男女混合雙打:限臺中市海線地區國小之學生,男女不拘。 4.國中1-3年級男女混合雙打:限臺中市區國中之學生,男女不拘。 ※國小組高年級不能降組打低年級,低年級可跨組打高年級。(三)社會組:1.18~29歲男子雙打組:出生年次為民國86年~民國97年,謝絕甲組,體保或羽球專長者 (現為或曾為大專體育班、羽球專長者,則不得報名此組別。)2.18~29歲男女混和雙打組:出生年次為民國86年~民國97年,謝絕甲組,體保或羽球 專長者(現為或曾為大專體育班、羽球專長者,則不得報名此組別。)3.30~39歲男子雙打組:出生年次為民國85年~民國76年,謝絕甲組,體保或羽球專長者 (現為或曾為大專體育班、羽球專長者,則不得報名此組別。)4.30~39歲男女混和雙打組:出生年次為民國85年~民國76年,謝絕甲組,體保或羽球專 長者(現為或曾為大專體育班、羽球專長者,則不得報名此組別。)5.40~49歲男子雙打組:出生年次為民國75年~民國66年 (只要年紀符合皆可報名,無資格限制。)6.40~49歲男女混和雙打組:出生年次為民國75年~民國66年 (只要年紀符合皆可報名,無資格限制。) 7.50歲以上男子雙打組:出生年次為民國65之前 (只要年紀符合皆可報名,無資格限制。) 8.50歲以上男女混和雙打組:出生年次為民國65之前 (只要年紀符合皆可報名,無資格限制。) ※社會組混和雙打組合可為男/女、女/女 ※社會組混和雙打組合可越級參加男子雙打賽事 ※高齡組可越級參加低年齡走賽事(如50歲以上組可參越級參加40~49組別賽事。)(四)教師組: 1.凡任教於臺中市任一學校正式教師(包含國小、國中、高中、 大專院校。)皆可報名 參加,男女不拘,(曾為大專體育班、羽球專長者,則不得報名此組別,出生年次為 民國64年次前則無此限制。)十一、比賽方式:以一局21分決勝負,11分換邊,不延長加賽。十二、比賽制度:採分組循環賽,計分法如下:(1) 勝一場得兩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零分,積分多者為勝。(2)二隊積分相等,勝者為勝。(3)二隊以上積分相等,以該相關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A.(勝點和)÷(負點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B」判定。B.(總勝局數)÷(總負局數)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C」判定。C.(總勝分)÷(總負分)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D」判定。D.若再相等,相關隊在該循環賽中全部比賽結果再依A、B、C方式循序判定。十三、獎勵:各組錄取1〜4名,頒發獎狀與獎品、教師組取1〜4名,頒發獎狀與獎品 (如各組有報名組數不足之情事,主辦單位得適情況變更獎勵名次)十四、保險:所有參與人員於活動期間均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十五、比賽規則:本比賽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公佈之最新羽球規則。 (依世界羽球聯盟 BWF新制所訂規則)。十六、申訴:合法之申訴於事實發生後30分鐘內提出,由單位領隊或指導以書面簽名之 申訴書向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並繳付保證金壹仟元,經審判委員之判決為終 決,審判委員會認為申訴無效時,沒收保證金,充當大會獎品。十七、附則: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訂之, 並報教育部體育署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