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年花蓮縣推動社區羽球俱樂部(花蓮運動嘉年華團體錦標賽)
活動介紹

115年花蓮縣推動社區羽球俱樂部(花蓮運動嘉年華團體錦標賽)活動日期:2026-09-27 ,其他運動類, - BeClass 線上報名系統 Online Registration Form
115年花蓮縣推動社區羽球俱樂部
(花蓮運動嘉年華團體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活動主旨:倡導全民運動,提昇羽球風氣,切磋球技,增進情誼。
二、指導單位:運動部全民運動署、花蓮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花蓮縣立宜昌國中、花蓮縣運動交流發展協會、寧聚國際有限公司、金鴻運動用品
六、贊助單位 : 寧聚國際總代理。
七、比賽日期:115年9月27日(星期日)
八、比賽地點:花蓮立宜昌國中體育館
九、報名資格:
(一) 凡熱愛羽球人士皆可報名參加,每人限報團體1組。
(二) 女子選手可以參與男子組賽事。
十、比賽組別:
(一) 賽
*為使賽事順行,總報名人/隊如已達上限,大會將視狀況提前截止報名,欲報名者請從速。
(截止訊息將公佈於活動網站與粉絲專頁)
十、報名手續:
(一)報名日期: (開幕時間預定在9月27日星期六上午11:00,參加開幕人員可獲得抽獎卷乙張)。
(五)繳費方式:
1. 統一匯款。
2. 匯款帳號:花蓮二信代號216、建國分社0089,帳號:11000100025032,
戶名: 花蓮縣運動交流發展協會。
3. 截止前未繳費視同未完成報名,則不納入抽籤作業不予出賽。
備註:報名時請確認匯款帳號後五碼並於報名表單填寫,請注意。
十一、比賽抽籤:
(一)時間:115年 9月15日(星期二)下午2時。
(二)方式:採FB直播抽籤,抽籤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球員名單,各隊不得異議。
(花蓮縣運動交流發展協會:https://www.facebook.com/HualienSports)
十二、賽程公告:115年9月18日(星期五)前。
十三、比賽用球:比賽級羽球。
十四、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羽球比賽規則。
(二)計分方式:採一局25分制,24分平不加分,13分換邊 。 (大會得視報名隊數調整計分方式,以最終公告為準)
(三)如採循環賽時,積分計算方式如下:
1. 勝者得2分,敗者得1分,棄權得0分,積分多者為勝。
2. 2隊積分相等,勝者為勝。
3. 3隊以上積分相等,以該相關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1) (勝點和)(負點和)之差,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2) (勝分和)(負分和)之差,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3) 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四) 團體賽預賽時各點均需賽完,勝兩點為勝,決賽採先贏兩點者為勝。
(五) 團體隊出場名單不能有輪空情事,如輪空則該組及以下各組均以零分計算。
(六) 各項目報名不足4隊,大會得採併組或取消該項賽事,並於聯絡該項報名隊伍後公告之。
(七) 競賽相關規定事項:
1. 團體賽各隊須提前至競賽組領取出賽單,並於賽程時間15分鐘前填妥繳回,如未在時間內完成繳交致超過比賽時間,大會得判其棄權,請務必遵守。
2. 團體賽各隊請自備原子筆等文具以便填寫出賽單。
3. 參賽者逾比賽時間三分鐘不出場者以棄權論。棄權後之其他賽程不得再參賽(時間以大會所掛時鐘為準)。如遇賽程提前時,請依大會廣播出賽,如有特殊事故得依賽程表時間出賽,並不宣判棄權;但如遇賽程拖延,經大會廣播出賽兩分鐘內仍未到場比賽者,即宣判棄權,不得異議。
4. 凡中途無故棄權退出比賽或經大會判定失格之參賽者或隊伍,則取消該項目之後續出賽資格,該項目已賽成績或名次不予計算。
5. 參賽者如遇賽程連場,給予5分鐘休息時間。
6. 為使比賽順利進行,大會有權調度場地及安排比賽場次,參賽者不得異議。
7. 比賽時如遇特殊事故(天災、停電等),必須改期、補賽或調動場地時,得由大會現場宣佈,各組參賽者務必遵守,不得異議。
8. 大會不負責報名資格審核,請參賽者遵守參賽相關規定,若經查證或檢舉資格不符,大會保有最終裁決權,資格不符者大會將取消參賽資格並不予退費。
9. 參賽者資格申訴須於每場比賽開始前向裁判提出,否則賽後不予受理。
10.為免除冒名頂替糾紛,參賽者於參加比賽時,請攜帶貼有相片,足以證明身份之文件正本,或附有照片且蓋有學校印鑑之在學證明(學生證),以備查驗。查無證件或學籍/年齡不符者,以棄權論。冒名頂替或資格不符,經查屬實者,取消該員之全部賽程。
11.參賽者必須自行評估身體健康狀況且是自願參加,比賽期間若發生意外造成傷害(大會保險保障範圍外),其他一切責任自行負責。
12.教練請遵守教練行為準則,注意服裝規定;參賽者亦同遵守選手行為準則,相關資訊請見中華民國羽球協會網站>羽球規則。
13.如有上述違反規定情勢嚴重者、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或不遵守大會規定者,得由裁判長取消比賽資格。
14.獎狀至多填寫兩位教練姓名,並請將正確姓名及資訊填寫於獎狀確認單,若因選手誤繕以致獎狀印製錯誤,大會將酌收每張50元獎狀重製費。
15.得獎參賽者請配合大會作業程序,不可催促大會人員,並參加頒獎。
十五、保險:本活動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有關參賽者本身疾患引起之病症不在承保範圍內(所有細節依投保公司之保險契約為準),如有其他需求請自行投保個人保險。
十六、個人隱私權與肖像權授權說明:
(一)所有參賽者需同意經報名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作為大會辦理本賽事使用。
(二)大會於比賽期間所拍攝活動現場照片、影像之肖像權歸大會與參賽者共有,惟參賽者本人需同意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授權之廠商,得於本大會活動期間拍攝參賽者本人之影音、照片,並得於合法利用上開影音及照片之範圍內,使用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列之所有本人個人資料。
(三)參賽者本人並同意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授權之廠商得以不限方式、區域公開、使用、利用、再製、販售前條之影音、照片。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授權之廠商不需支付參賽者任何費用。參賽者本人並拋棄對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授權之廠商,對前開影音、照片之所有民事請求權及刑事告訴權。
(四)如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授權之廠商外第三人,藉由前開影音、照片侵害參賽者本人肖像權時,參賽者本人同意讓與該等侵權行為所生之請求權及訴訟實施權,予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授權之廠商。無須參賽者本人另為讓與之表示。
十七、獎勵:頒獎名次與賽程同步公告
(一) 長青A組、壯年A組、青年A組:第一名獎金4000元、第二名獎金3000元(實際金額會以大會最終公告為主)
(二) 長青B組、壯年B組、青年B組:頒發獎盃、獎品及獎狀。
十八、申訴規定:如有抗議事件,除當場口頭抗議外須於事實發生後三十分內具正式抗議書經抗議人簽章,送大會審查。並繳交保證金2,000元整,以大會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抗議。若抗議成立,保證金退回,不成立保證金沒收,不得異議,抗議時間內球賽不得停止。
十九、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另行公佈實施之,修正時亦同。
相關公告請見『花蓮縣運動交流發展協會』FB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HualienSpor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