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法令]司法案例解析及講師培訓班 [高雄場~假日班]-黃照雄老師

職安法令司法案例講師培訓適合 中年 青壯年

日期時間

2026年9月19日 星期六

09:00 - 16:00

地點

高雄市

場地待公布

高雄市三民區博愛一路 391 號 3F-1

費用

開班最低門檻:20 人繳費

活動介紹

活動簡介

本課程以115/7施行之新修職安法及相關子法、實務案例與法院判決為中心,針對職安講師、職安人員、法務、各級主管等對象進行深入解析。

活動內容

  • 日期:115年9月19日(星期六)日間班 09:00-16:00,為期 6 小時
  • 預定授課主題:講義第48版,範圍涵蓋職安法、設施規則、營標、教育訓練規則、職安管理辦法、勞動檢查法等
  • 主要採 case study 授課模式,包含以下重點議題:
    • 職安人員新增之查核法義務:是否因此而承擔保證人地位?
    • 職安法的傳統天條為何?衍生的法律責任?
    • 103 年起的共業:職安法的隱形天條為何?
    • 上班第1天早上發生職災的慘痛教訓=犯天條該當何罪?
    • 僱主是否需一一在旁監督員工勞動?
    • 移動、破壞職災現場罪之法律構成要件與司法實例
    • 設施規則法遵中易導致判刑的關鍵條文
    • 安全教導之法律效果為何?是否等於或可用來替代法定教育訓練?
    • 沒有訂定 SOP(含異常作業)會衍生刑責?歸責於誰?
    • 「自動檢查」(自主檢查表)何種情況下會衍生刑責?
    • 勞動檢查法的刑事犯罪案件類型化實例
    • 各級主管需留意法令中隱藏的刑責條款
    • 契約的陷阱:姊妹守則的認定
    • 機械設備機具源頭管理之法律責任
    • 新法指定的「特定」機械之法律責任
    • 室外熱環境職災案件引發之民、刑法律責任探討
    • 法院實務:以「職災事故當下‑不在場」作為「無罪抗辯」是否有用?
    • 法院對於職病案件中,僱主需依法提供 PPE 的舉證責任分配——採「嚴格」標準?
    • 職安法律中歸責「行為人」的犯罪樣態解析
    • 勞檢「裁罰」之行政救濟(訴願、行政訴訟)案例分析與經驗分享

講者/表演者

黃照雄 技師

  • 84 年起擔任職業安全衛生、勞動法講師;具事業單位性平、性騷擾、職場不法侵害、職場霸凌案件調查小組之外部專業人員。
  • 仲裁人/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代理人,民72 臺北工專機械設計畢,101 財經法律碩士,80 起管理顧問公司負責人。
  • 83 年取得工業安全技師、專利師,79 年起受任出席勞資爭議調解、公司常年勞資+職安法律顧問,98 年起擔任 BSCI 驗廠顧問。
  • 114 年起受聘彰化縣 9 個鄉鎮公所及鄉鎮民代表會之職場霸凌調查與安全衛生委員,累計服務 12 個機關。
  • 專長:職業災害認定、補償及賠償爭議、勞資爭議處理、勞資仲裁與調解、智慧財產權、非訟案件及各類法律諮詢,擁有 41 年以上法律實務經驗。

時間與地點

  • 日期:115年9月19日(星期六)
  • 時間:09:00-16:00(日間班)
  • 地點:高雄市三民區博愛一路391號 3F-1
    (捷運紅線 R12 後驛站 4 號出口上來往前直走 3 分鐘)

費用與報名

  • 特價:115.8/1 起 $3,100 元(原價 $6,000 元)
  • 早鳥優惠:於 115/7/30 前報名且繳費完成者,價格 $2,600 元
  • 舊學員 VIP 價:$2,500 元
  • 報名洽詢電話: (07) 3229964 曹小姐

注意事項

  1. 全程參與本課程者,當日課後發給本協會之「訓練證書」。
  2. 本課程不會提供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時數(回訓時數條)。
  3. 本課程無法抵充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時數或在職教育訓練時數。

主辦單位

社團法人高雄市企業管理交流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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