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認定實務]-司法案例解析班】- [高雄場假日班]-黃照雄老師
2026年10月18日 星期日
開班最低門檻:20人繳費
活動介紹
活動簡介
本課程由社團法人高雄市企業管理交流協會主辦,邀請黃照雄老師分享職場霸凌認定實務與司法案例解析。課程結合法遵經驗、公私部門外部調查委員辦案經驗及法院民刑事判決,深入探討職場不法侵害的預防與處理。
活動內容
授課主題
課程主題將依實際情況滾動式調整,預定涵蓋以下內容:
- 115.7.14 第 5 版: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之實務操作
- (最新版)職場不法侵害的 6 大構成要件
- 如何規劃及實施「最高負責人」等級之防治教育訓練
- 職場霸凌的閘門條款(Gateway clause)立法技術「嚴謹」???「評論」:勞動部的「5 大要件說」的盲點
- (法遵 梳理)層次分明,法律構成要件 - 該不該當?
- 細膩、有層次:職場霸凌的 9 大構成要件:9 顯 + 1 隱
- 「受害人」的涵攝射程?保護範圍是「工作者」???
- 虛擬的「勞動」場所怎麼認定?各種實例說明
- 「執行職務」立法例:有「法令 解釋」?過往實際案例之尋繹
- 「事業單位人員」的認定?有盲區???
- 分流判斷與處理:純正職場霸凌 vs 不純正職場霸凌
- (到法院 學職場霸凌)管理行為 vs 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
- (語義)「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等名詞 - 個別解釋與經典案例
- 「鄉民」對於「準則第 2 條」的「誤解」與釐清
- 輔助判準之運用技巧
- 職場霸凌的「行為」模式
- (一線之間?)職場摩擦 VS 職場霸凌
- 什麼是「反向」霸凌?
- 什麼是「隱性」霸凌、「斯文」霸凌?
- 哪些算是「破壞式」批評?
- 「持續 發生」或「長期」,才算法律上的職場霸凌?頻率?間隔?
- 「持續性」要件之法律定性、立法例與司法判斷
- (重大性 判準之建立)情節輕重之判斷標準與判決
- 什麼是「危險犯」型法遵?與「結果犯、實害犯」之差異?
- [因果理論 vs 相當因果關係] 的區別與實證
- 勞工 [錄音] 蒐證的法律紅線解析
- 事業單位如何以內規來管制員工的私自 [錄音、錄影] 行為?
- 各種霸凌行為樣態:映射之法律條文解析
- (法條 運用)115.7/1 新版 職安施行細則 第 11 條的修法解析與貓膩
講者/表演者
黃照雄
- 身份:仲裁人、技師
- 經歷:
- 20 幾年勞動法、職安教學經驗
- 84 年起擔任職業安全衛生、勞動法講師
- 擔任事業單位性平、性騷擾、職場不法侵害、職場霸凌案件調查小組之外部專業人員
- 114 年起受聘彰化縣 9 個鄉鎮的公所、及鄉鎮民代表會的 [職場霸凌(不法侵害)調查] 及安全衛生委員
- 共計 12 個機關依法指定之勞工局勞資爭議調解委員 / 調解代理人
- 臺北工專機械設計畢、101 財經法律碩士
- 曾任 80 起管理顧問公司負責人
時間與地點
- 日期:115 年 10 月 18 日 (星期日)
- 時間:09:00-17:00 (7 小時)
- 課程類型:日間班、實體課程
- 地點:社團法人高雄市企業管理交流協會
費用與報名
- 報名門檻:開班最低門檻為 20 人繳費
注意事項
- 研習對象不限行業,對本課程有興趣者均歡迎報名參加
- 授課主題為滾動式調整,具體內容請以實際開課為準
主辦單位
社團法人高雄市企業管理交流協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