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認定實務]-司法案例解析班】- [高雄場假日班]-黃照雄老師

適合 青壯年

日期時間

2026年10月18日 星期日

09:00 - 17:00

地點

高雄市

高雄市三民區博愛一路391號3F-1(捷運紅線R12後驛站4號出口上來往前直走3分鐘)八、報名洽詢電話☎ (07)

高雄市三民區博愛一路391號3F-1

費用

開班最低門檻:20人繳費

主辦單位

unknown

活動介紹

社團法人高雄市企業管理交流協會[職場霸凌[認定實務]-司法案例解析班]-[高雄場假日班]~~以 法遵、擔任 公、私部門外部調查委員之辦案經驗分享 + 法院 民刑事判決 為中心~一、日期:115年10月18日 (星期日)日間班09:00-17:00 7小時 實體課程二、研習對象:(不限行業)對本課程有興趣者,均歡迎報名參加(開班最低門檻:20人繳費)三、👉預定授課主題(滾動式 調整):[ DM-v1.0 of 115.8.17]●115.7.14第5版: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之實務操作●(最新版)職場不法侵害的6大構成要件●如何規劃及實施「最高 負責人」等級之防治教育訓練●職場霸凌的閘門條款(Gatewayclause)立法技術「嚴謹」??? 「評論」:勞動部的「5大要件說」的盲點 (法遵 梳理)層次分明,法律構成要件-該不該當?●細膩、有層次:職場霸凌的9大構成要件:9顯+ 1隱●「受害人」的涵攝射程?保護範圍是「工作者」???●虛擬的「勞動」場所怎麼認定?各種實例說明●「執行職務」立法例:有「法令 解釋」?過往實際案例之尋繹●「事業單位人員」的認定?有盲區???● 分流判斷與處理:純正職場霸凌 vs 不純正職場霸凌●(到法院 學職場霸凌)管理行為 vs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語義)「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等名詞-個別解釋與經典案例●「鄉民」對於「準則第2條」的「誤解」與釐清●輔助判準之運用技巧●職場霸凌的「行為」模式●(一線之間?)職場摩擦 VS 職場霸凌●什麼是「反向」霸凌?●什麼是「隱性」霸凌、「斯文」霸凌?●哪些算是「破壞式」批評?●「持續 發生」或「長期」,才算法律上的職場霸凌?頻率?間隔?●「持續性」要件之法律定性、立法例與司法判斷●(重大性 判準之建立)情節輕重之判斷標準與判決●什麼是「危險犯」型法遵?與「結果犯、實害犯」之差異?●[因果理論 vs 相當因果關係]的區別與實證● 勞工[錄音]蒐證的法律紅線解析●事業單位如何以內規來管制員工的私自[錄音、錄影]行為?●各種霸凌行為樣態:映射之法律條文解析●(法條 運用) 115.7/1新版 職安施行細則 第11條的修法解析與貓膩四、講師:黃照雄 仲裁人、技師 (20幾年:勞動法、職安 教學經驗)(84年起-職業安全衛生、勞動法 講師;事業單位性平、性騷擾、職場不法侵害、職場霸凌案件 調查小組之外部專業人員~法律專長)💘114年起-受聘 彰化縣 9個鄉鎮的公所、及鄉鎮民代表會的[職場霸凌(不法侵害) 調查]及安全衛生委員-共計 12個機關依法指定之勞工局勞資爭議 調解委員 / 調解代理人(台北工專機械設計畢;101財經法律碩士;80起管理顧問公司 負責人)83年工業安全技師,專利師,79年起受任[出席勞資爭議調解、公司常年勞資+職安法律顧問],98年起BSCI驗廠顧問 專長:職業災害認定.補償及賠償爭議、勞資爭議處理、勞資仲裁與調解→並接受委任-擔任代理人。智慧財產權、非訟案件各種法律諮詢等41年多法律實務經驗。(各地方法院 專利民事案件 律師之協同訴訟代理人 序號No.25⇒依法出庭擔當)五、費用:特價:115.9/19起$3,000元(原價$6600元) 115/9/18日前報名且繳費完成者:享早鳥優惠價:$2,400元 2人同行 團報價:@2,200 /人 ;3人以上團報價:@ 2,000 /人 5人以上 團報價:@1,800 /人 六、舉辦單位:社團法人高雄市企業管理交流協會七、上課地點:高雄市三民區博愛一路391號3F-1 (捷運紅線R12後驛站4號出口上來往前直走3分鐘)八、報名洽詢電話☎ (07) 3229964 曹小姐 Email: kbea.org@gmail.com◆重要事項◆1.全程參與本課程者,當日課後發給本協會之「訓練證書」2.本課程不會提供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時數(回訓時數條)3.本課程無法抵充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時數或在職教育訓練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