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三讀通過教師法第25條、第53條修正條文 強化教師權益保障
活動介紹

活動簡介
教育部全球資訊網 立法院今(17)日三讀通過教師法第25條、第53條修正條文,明定教師於暫時停聘接受調查後,如最終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並回復聘任者,補發停聘期間本薪(年功薪)及學術研究加給,且自修正公佈日施行。
活動內容
本次修正重點,將前揭補發薪資範圍由現行僅限本薪(年功薪),擴大包含「學術研究加給」。教育部表示,依教師待遇制度設計,「學術研究加給」係基於教師從事教學研究或學術研究工作給予之加給,與本薪(年功薪)同屬教師固定支領之薪資。為使教師獲得更完善且合理的照顧,透過此次修法,倘教師依法暫時停聘,且最終經調查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而回復聘任者,發給其暫時停聘期間固定支領之薪資,即本薪(年功薪)及學術研究加給,以充分維持教師基本生活所需,進一步強化教師權益保障。
注意事項
未來教育部將持續關注修法後之制度運作情形,確保學生受教權與教師工作權均能獲得妥適保障,營造健全且永續之教育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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