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 申訴調查處理實務]-主講:黃照雄老師(1150823新北開課_假日)

職場霸凌防治勞動法職安培訓適合 青壯年

日期時間

2026年8月23日 星期日

09:00 - 17:00

地點

unknown

活動介紹

活動簡介

本課程為「職場霸凌申訴調查處理實務」實務導向課程,以2026年7月施行之《職場霸凌防治準則》為法律基礎,結合實際案例與程序SOP,協助學員掌握申訴調查處理的關鍵技巧與法律應用。

活動內容

  • 日期:115年8月23日(星期日)09:00~17:00,共計7小時
  • 授課主題(滾動式調整):
    • 搭配115年7月1日施行之《職場霸凌防治準則》重點逐條解析
    • 處理小組之組成
    • 為何「勞檢」會來查「職場霸凌」?(實例解說)
    • 申訴案件之分類方式
    • 外部調查委員的類別、職能需求與服務費行情
    • 掌握「黃金72小時」
    • 什麼是定錨(Anchoring)
    • 申訴「標的」的檢視與過濾
    • 法條是死的,案件是活的
    • [陪同人、輔佐人]的區別與處理
    • [代理人]:可帶律師來?
    • 新版職安施行細則第11條的修法解析與貓膩
    • 地基的建構:調查訪談的技巧與禁忌
    • 正常型與壓縮型日程議程的優劣分析
    • 權利催告如何應對
    • [速戰速決]模式之優缺點分析
    • 為什麼處理申訴案件時需幫公司「架防火牆」?
    • 「危險犯」型法遵與「結果犯」之差異
    • 民法§188之於職場不法侵害、霸凌
    • [受理與否]是否需要開會?
    • 「匿名」申訴?
    • 訪談當場「沒做紀錄」的盲點
    • (工作留痕):職場霸凌申訴案件之處理表單建立與流程(公文發送方式)
    • 一定要升堂?:協調技巧與斷尾
    • [受訪人]的切結種類與內容(範例)
    • 外部調查委員之選擇
    • 相關人員[保密]的切結法效
    • 如何把「法院-高等庭」概念搬進事業單位的調查訪談?
    • 會前會+會中會+會後會
    • 什麼是「類」(虛擬)科技法庭-但非「開法庭」
    • 什麼是「追音」(要旨 vs. 逐字稿)
    • 訪談技巧與模擬演練:問什麼?怎麼問?
    • [Q稿]的擬定
    • 訪談場域的選擇與設計
    • 什麼是[雙重過濾]
    • 追求[程序正義]
    • 客觀理性第三人視角
    • 上帝的視角:無法通靈
    • 「證據」的取捨
    • 關係人可否是「秘密」證人(匿名)?
    • 如何縮短「會前會」的耗費時間?
    • 減少內部衝突:委員之間的事前溝通、磨合模式
    • 已離職員工回來申訴
    • 當事人若拒絕受訪?=一造調查
    • 被受訪人[臨時放鴿子]怎麼處理
    • 外部委員可以視訊參與訪調?
    • 什麼情況下需啟動「錄影」存證?
    • 場面失控之危機處理
    • 訪談中[只錄音,但不紀錄]的優缺點分析
    • 證物(錄音、紙本)之處理與採證
    • 「評議」處理技巧
    • 「調查報告」撰寫藝術?
    • 評議會議如何討論?多數決
    • [該迴避-卻沒迴避]的法律效果
    • 個案結案後的相關作為(法義務?)
    • 「評議」模式優劣分析:[包裹]表決 vs. [切割]表決
    • 撰寫「調查報告」的計費模式
    • 職場霸凌的9大構成要件-深度解析
    • 類「法院-移調」概念→調查委員訪談中提出「協調(和解)」是否合適?
    • 時程管制: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 速度正義=怎麼避免程序拖延?
    • 如何通知當事人調查結果?3種模式優劣分析
    • 當事人如何尋求救濟?

講者/表演者

黃照雄 仲裁人、技師(具20幾年勞動法、職安教學經驗)

  • 自民國84年起擔任職業安全衛生、勞動法講師
  • 擔任事業單位性平、性騷擾、職場不法侵害、職場霸凌案件調查小組之外部專業人員,專長法律
  • 自114年起受聘彰化縣9個鄉鎮公所及鄉鎮民代表會之[職場霸凌(不法侵害)調查]及安全衛生委員,共計12個機關
  • 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代理人(民72年臺北工專機械設計畢業;101年財經法律碩士;80年起管理顧問公司負責人)
  • 83年工業安全技師,專利師
  • 自79年起受任[出席勞資爭議調解、公司常年勞資+職安法律顧問],98年起擔任BSCI驗廠顧問
  • 專長:職業災害認定、補償及賠償爭議、勞資爭議處理、勞資仲裁與調解,並接受委任擔任代理人
  • 智慧財產權、非訟案件、各種法律諮詢等,具41年多法律實務經驗
  • 法院專利民事案件律師之協同訴訟代理人序號No.25,依據法律合法出庭擔當

時間與地點

  • 日期:115年8月23日(星期日)
  • 時間:09:00~17:00
  • 上課地點:新北市三重區重陽路一段89號3樓(中華職業技能發展學會)

費用與報名

  • 原價:6,000元
  • 特價:3,100元(自115年6月23日起)
  • 早鳥優惠價:2,600元/人(於115年6月22日前完成報名及繳費)
  • 舊學員VIP優惠價:2,300元/人
  • 講師團報另有優惠
  • 費用含講義、午餐及稅

注意事項

  • 開班門檻:20人(需完成繳費)
  • 研習對象:不限行業,對本課程有興趣者均歡迎報名參加
  • 特別適合人資、職安人員、法務、案件處理小組、調查小組內部委員之承辦職能訓練

主辦單位

中華職業技能發展學會 附設苗栗職業訓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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