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澎湖科科技大學114學年度全校系際盃匹克球錦標賽
活動介紹
國立澎湖科科技大學114學年度全校系際盃匹克球錦標賽活動日期:2026-05-13 ,競賽, - BeClass 線上報名系統 Online Registration Form
國立澎湖科科技大學學年度全校系際盃匹克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旨:推廣全校體育活動,倡導學生參與正當休閒活動,並增進團隊榮譽精神及各系際間的情誼。
二、主辦單位: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學生事務處體育運動組
三、報名日期:中華民國115年5月4日(一)起至5月13日(三)截止報名,逾時不候。
四、比賽日期: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十三週中華民國115年5月25日(一)起至第十一週6月4日(四)止。
五、競賽分組:混合雙打組;報名不足三隊不成賽。
六、參賽隊伍與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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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系科為單位,由各系科學會負責組隊,「隊名」即系科名稱。各系科同組別限報一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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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選手須為該系科在學學生雙主修輔系者所屬班級之科系為報名單位,且每位選手只能報名一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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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有「五專及四技」兩種學制之系科,若決定系與科分開組隊,選手須依所屬學制報名系隊或科隊,不可混合報名。請電機系科學會自行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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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有「日間及進修」兩種學制之系科,可選擇日間與進修聯合組隊。若決定系與科分開組隊,選手須依所屬學制報名系隊或科隊,不可混合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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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期間若需更換選手名單,請於比賽前向檢錄人員提出,惟更換選手須符合上述資格,且總人數不得超過原報名人數。若有冒名頂替或不符資格者,該隊該場賽事成績將一律取消。
八、比賽制度:視報名隊數決定。
九、競賽日期及地點:
競賽項目組別
人數及隊伍上下限
報名日期
競賽日期
競賽地點
系際盃匹克球錦標賽
混合雙打組
各系科至多報名2隊
5月4日(一)
至
5月13日(三)止
5月25日(一)至
6月4日(四)止
體育館2F
綜合球場
*賽程時間及場地將依實際報名狀況進行調整。
線上報名QR Code
十、報名方式:
- 依各競賽項目報名期限前,至校外公正單位「盃賽網」上網報名。
網址:https://www.beclass.com/rid=305264c69f07462bbed6
- 報名各隊伍須繳交保證金新台幣500元。請各系科負責人於上班時間至體育組繳交,繳交期限與報名期限相同,未繳交者視同報名手續未完成。比賽結束後,保證金將於 6月8日至18日上班時間內至體育組領取。若隊伍棄權或符合棄權條件,則保證金全數沒收。
*此制度旨在確保系際盃順利進行,敬請各隊共同維持競賽品質*
十一、賽程抽籤: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抽籤將於中華民國115年5月15日(五)12:30在體育運動組辦公室進行線上直播,結果不得異議。
直播網址:https://youtube.com/live/0P2cOKQnCGs?feature=share
十二、獎勵:取前四名予以獎勵。報名隊數不足3隊則不成賽;報名3-4隊則取前二名;報名5至7隊則取
前三名;報名8隊以上(含8隊)則取前四名。贈送「國立澎湖科技大學體適能運動中心」運動
單次體驗兌換券20張(市值400元)。冠軍另贈獎盃乙座及精美禮物一份(依實際登錄人數發
放)。
*兌換券須於期限內使用,持券至體適能運動中心管理櫃台兌換即可,逾期恕不受理。
十三、比賽規則:採發球得分制,一局15分,No Deuce,8分交換場地。採用USA Pickleball 2026比賽規
則。
十四、申訴:
- 欲申訴案件得先以該場次競賽後15分鐘內向主辦單位師長提出口頭申訴,並於該場次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提出書面申訴(如附件),書面申訴須有該系師長或隊長簽章。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訴者,不予受理。
- 任何申訴均應繳交保證金新臺幣元,如經裁定其申訴理由未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
十五、比賽爭議之判定:
- 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依現場裁判之判決為最終決定;無明文規定者,則由審判委員會議之判決為最終決定。
- 審判委員會由本校體育教師及本次競賽裁判代表組成。
十六、附則:
- 各隊參賽隊員必須於中華民國115年5月25日(一)18:30整至本校體育館2樓參加開幕典禮。
- 開幕典禮時,全體隊員服裝力求整齊;比賽隊伍應穿著統一比賽服裝,參賽選手應著適合之運動服裝、配備與球鞋才得以出場比賽。若未穿著將不得上場比賽。若無統一比賽服裝,於比賽前至體育運動組租借號碼衣。
- 球員名單及職員名單經確認後,不得再要求變更。
- 各隊應於比賽前20分鐘到達比賽現場辦妥一切出賽事宜。參賽選手須攜帶學生證備查,冒名頂替者或未於比賽開始時間前到達應出席比賽人數者,將沒收該場比賽。若無學生證,可以手機顯示學校學生基本資料系統頁面備查;若資訊系統中無照片,則須再攜帶健保卡、駕照或身份證作為查核身份之用。
- 未經登錄出賽之球員,不得坐於球隊席區。檢錄時領取隊職員證 2 張,佩戴證件者方可進出球隊席區。
- 每隊可同時上場一位運動績優生。
- 參加報名之學生需具備學校在學資格(休學、退學及選讀學生不得參加)。報名後不得有頂替情事,經查出者將取消比賽資格,並取消全隊當天該場比賽資格。競賽中,對方隊伍將以 15:0 獲得勝利。若有任何異議,請於當場比賽結束前提出。
- 若有參賽選手或隊伍破壞本競賽之場地、比賽器具、比賽用球,一律照價賠償,未負賠償責任前,不予退還保證金。若於賽後一週內未負賠償責任,本主辦單位保留法律追溯權,並將依情節嚴重程度進行懲處,包括但不限於取消該隊比賽資格或其他紀律處分。
十七、本辦法上述任何事項,如有未盡事宜,則由本校體育運動組公告、說明為準,並保留補充
及變更之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