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7/3/8(一)司馬庫斯賞櫻秘境小旅行二日
2027年3月8日 星期一
活動介紹

2027/3/8(一)司馬庫斯賞櫻秘境小旅行二日活動日期:2027-03-08 ,旅遊/玩樂, - BeClass 線上報名系統 Online Registration Form
每年的櫻花季總是最浪漫的-
比日本機票還難訂!司馬庫斯櫻花季「一房難求」
2027年司馬庫斯櫻花季-錯過要等明年了(限量20位)
櫻花季期間: 2027 年 2 月 13 日至 3 月 10 日,共 26 天。
「一生必來一次的司馬庫斯」櫻花季,錯過要等明年了
第一天 3/8(一)
07:30台北車站東三門集合→休息→宇老觀景台(午餐)→秀巒控溪吊橋→司馬庫斯部落導覽(依部落現場規定)-分配房間→晚餐(部落套餐)
08:00 準時出發
10:00 休息
11:30 宇老:峰巒棧-午餐(合菜)
15:00 至 15:20 進入部落
16:00 司馬庫斯服務中心-分房
16:30 部落巡禮-司馬庫斯秋冬風光-令人陶醉的司馬庫斯櫻花-欣賞到滿山遍野的浪漫櫻花
司馬庫斯觀景台-部落新觀景台座落在教會正後方的小稜線上,可清楚鳥瞰整個部落全貌,還可眺望新竹尖石鄕與宜蘭大同鄕交界處的雪山山脈,傳統領域美麗的山林景致,盡在眼簾。
18:00 晚餐:享用部落套餐
山上餐食不像平地,也沒有五星級大廚,享用真正原住民風味晚餐 (可自備零食)
20:00 星光夜語-自由活動-
在滿天星斗的陪伴下入眠,隔天早起挑戰來回 10 公里的千年紅檜巨木群步道。
早餐:自理 午餐:合菜 晚餐:部落套餐 【宿】司馬庫斯:恩典屋套房
※ 部落套餐選擇-超過$350.需補價差.恕不接受現場改餐食
熱水供應時間:平日-18:00-22:00/假日-18:00-23:00
第2天3/9(二)早餐→前往櫻花林-巨木群(大老爺神木)→風味午餐→告別司馬庫斯→秀巒部落→台北車站(天成飯店)…返回溫暖的家→期待下一次的旅程!
5:30起床
6:00早餐
6:30出發-櫻花林-巨木群-帶上相機、水、充飢的小零食,準備出發展開神木之旅吧!
貼心提醒:
1.此行程適合經常爬山者、健行約 4 小時左右且海拔落差超過 500 公尺、偶須雙手輔助攀登。建議穿著防滑的雨鞋或防水登山鞋參加。2.請自行將垃圾帶下山,提倡無痕山林。
一生一定要去一次的粉紅櫻花海隧道:
司馬庫斯的櫻花除了有粉嫩的昭和櫻,還有原生山櫻花、八重櫻、普賢象櫻、霧社櫻、吉野櫻等品種,從艷紅、粉紅到粉白色的花色在山林間綻放,將整個泰雅部落染上粉紅春色。原生種臺灣山櫻花-別稱緋寒櫻或山櫻桃-司馬庫斯的緋寒櫻花期為1~3月
來到司馬庫斯賞櫻有4個賞櫻地點:
1.迎賓大門旁的-昭和櫻
2.巨木登山口停車場周邊的櫻花林
3.登山步道2公里處左右的「櫻花隧道」
4.隱藏在千年紅檜的司馬庫斯巨木群
神木群步道-約需5小時-若無法走全程可走2.5公里到櫻花田, 再返回部落。
(每年開花的時間-會因為一、二月份氣候的因素-造成提早或延後的狀況-這些是無法用人為的方法來調整的-感謝大家)
※賞花屬季節性活動,如遇天候因素淍謝或未盛開,仍會前往原景點純欣賞,請記得深呼吸感受大自然的美景!
11:40行李上車
12:00午餐:部落合菜
可下山時間:13:40至14:00
13:20上車-準備告別司馬庫斯
15:30秀巒部落-休息
16:30回程.台北天成飯店-期待下一次的旅程…
※上列時間僅供參考,為操作行程順暢,依現場狀況本公司享有行程調整之權利。
請見諒!特別提醒貴賓,離開時不要忘記帶走手邊的垃圾,把美麗的環境留給每一位到此參觀的人!
早餐: 部落早餐 午餐:合菜 晚餐:自理 【宿】溫暖的家
恩典二人房 (兩小床)$6400/人
單房差$3000
18人成行(報名時.需要先付訂金$3000/人)出發前10天.付清尾款
【費用內含】
1.【交通】車資及過路費用。
2.【活動】表列行程。
3.【餐食】表列行程。
4.【保險】新台幣 300 萬旅行業責任意外險附加 20 萬意外醫療險。
★旅客 15 歲以下(未滿)及(滿)70 歲以上-
依法限額最高【新台幣 200 萬旅行業責任意外險、意外醫療保額新臺幣 20 萬】
【費用不含】
1.個人因素所產生之消費,如飲料、私人購物費…等。
2. 個人旅遊平安保險,依規定旅客若有個別需求,得自行投保旅行平安保險。
3.本行程表上未註明之各項開銷,建議、自費或自由行程所衍生之任何費用。
※活動當日不能參加者,恕不退費及保留,以棄權論之!敬請見諒!
A: 如遇天災=出發日前如遇颱風等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經氣象單位公佈,則延期出發,並另訂定出發日。如消費者主動退團,應扣旅遊費用百分之五。
B: 取消規定:本公司作業均遵依照觀光局相關規定,詳細取消規定請閱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
按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13點規定:「旅客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解除契約。
但應於旅行業提共收據後,繳交行政規費並依契約基準賠償。」
取消規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十三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解除契約者,應依乙方提供之收據,繳交行政規費,依賠償基準.並應賠償乙方之損失.不含個人旅平險.請自行投保-以上通知日需以人事行政局公告之正常上班時間為依準,超過時間以下個工作日計算,敬請見諒。
(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解除契約。但應於乙方提供收據後,繳交行政規費,並依列基準賠償:
一、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
二、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三、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四、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五、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六、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基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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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觀甲字第5542號
旅品保字第北0844號
林秀貞(小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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