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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CA Stud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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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時間

2025年5月1日 星期四

地點

台北市

台北當代藝術館

台北市大同區長安西路39號

地址

活動介紹

活動簡介

台北當代藝術館為推動開創性與實驗性的當代藝術創作,鼓勵藝術家與市民大眾互動交流,特設「MoCA Studio」與「MoCA Video」兩檔展覽申請管道,提供國內外藝術家創作發表之平台與機會。

MoCA Studio 以館內 102、103 展覽室為展出空間,MoCA Video 則為戶外廣場大型 LED 影像牆,兩者均接受個人或團體申請,並以當代藝術創作為徵件主軸。

活動內容

MoCA Studio 展覽申請辦法

主旨:推動開創性與實驗性的當代藝術創作,鼓勵藝術家與市民大眾互動交流,提升創作發表及藝術教育的聯結效益。

展覽空間:以本館 102、103 展覽室為範圍,展覽平面圖詳見附件〈圖一〉。

展覽內容:

  • 申請展出作品之內容、形式、媒材不拘
  • 具備以下特質之展覽提案得優先採納:
    • 針對 MoCA Studio 空間進行現地製作(不得破壞館舍,並符合消防法規、公共安全之規定)
    • 首次在本市公開發表之新作展出
    • 已獲得政府或民間獎助/補助而有待展出之申請案

展覽須知:

  • 獲選者須依原送審之展覽計畫執行,如有更動須另提書面計畫並獲館方同意
  • 參展藝術家與策展人須與原送審之展覽計畫相同,不得變更
  • 本館提供每檔「MoCA Studio」展覽上限新臺幣 20 萬元之展覽製作費(包含文宣製作相關費用、木作、油漆、運輸、保險、佈卸展人力、教育宣傳活動等支出)
  • 展覽所需相關之影音設備由本館協助尋求贊助,如有不敷或特殊設備需求,得由獲選者自行準備
  • 展覽範圍僅限於規定之展覽區域內
  • 佈展須知詳如附件一,獲選者並應配合與本館簽訂合作意向書、合約書等書面文件及遵守相關規範
MoCA Video 展覽申請辦法

主旨:推動影像藝術創作及欣賞風氣,於館外廣場創設「MoCA Video」大型 LED 影像牆,作為國內外藝術家創意發表平台,呈現當代媒體藝術與影像美學的不同面向,並為當代館的戶外廣場開創全年度「夜間不打烊」的視覺饗宴。

展覽空間:LED 影像牆(單屏尺寸為 499.2 x 243.2 cm,離地約 3 m),可調節使用之不同顯示比例及解析度如下:

  • 全屏畫面播放:可用像素 1248 X 608
  • 4:3 影像播放:可用像素 810 X 608
  • 16:9 影像播放:可用像素 1080 X 608

展覽內容:

  • 個人作品發表:不限創作主題及參選件數
  • 策劃展提案:由策展人自訂展覽主題、參展藝術家及展出作品內容

展覽須知:

  • 獲選者須依原送審之展覽計畫執行,如有更動須另提書面計畫並獲館方同意
  • 參展藝術家與策展人須與原送審之展覽計畫相同,不得變更
  • 本館提供每檔「MoCA Video」展覽上限新臺幣 2 萬元之展覽製作費(包括主視覺製作輸出及油漆)
  • 本展區展覽不另行辦理記者會、開幕及教育活動

時間與地點

申請時間:2025 年 5 月 1 日零時起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24 時止(臺灣標準時間為主),以郵戳或電子郵件送件時間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展覽檔期:通過評選之展覽提案,由本館就空間需求、展覽特性及申請者意願,於 2026 年排期展出。每檔展期以六至八週為原則,本館得就整年度之業務規劃斟酌調整之。每日展覽時間則同本館對外開放參觀時間。

送件地址:

  • 郵遞:103 台北市長安西路 39 號 台北當代藝術館展覽組收,信封上請註明「MoCA Studio 申請展送件資料」或「MoCA Video 申請展送件資料」
  • 電子郵件:mocataipei@gmail.com,信件主旨請註明「MoCA Studio 申請展送件資料」或「MoCA Video 申請展送件資料」

費用與報名

  • MoCA Studio:每檔展覽上限新臺幣 20 萬元之展覽製作費
  • MoCA Video:每檔展覽上限新臺幣 2 萬元之展覽製作費

申請者須依規定填寫相關附件表單及提送附件檔案,詳見「MoCA Studio 申請展送件資料」或「MoCA Video 申請展送件資料」文件。

注意事項

  • 申請者須擔保所交之資料及所為之規劃、執行過程未侵害他人著作權及智慧財產權等權益
  • 獲選者應無償非專屬授權予本館(包含其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展覽相關標的於非營利範疇內使用
  • 參展作品之智慧財產權為原創者所有,申請者提供之資料若有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相關法律權益之情事,須自負法律責任
  • 申請者同意授權其所提供之展品、文字、圖像、影音等實體製作物或資料檔案,得由主辦單位無償使用於展覽文宣、教育推廣、網頁建置、資料存檔、研究出版、學術交流等非營利用途
  • 申請者同意其所提供之文字、設計稿、圖像、影音等書面資料或數位檔案,得由主辦單位保留存檔,毋須歸還投件者

主辦單位

台北當代藝術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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