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桃園市蘆竹區慢速壘球錦標賽

慢速壘球桃園市蘆竹區河濱棒壘球場適合 長者 中年 國小 青壯年

日期時間

2026年10月17日 星期六

地點

桃園市

蘆竹區河濱棒壘球場

桃園市蘆竹區東溪路70巷

活動介紹

115年桃園市蘆竹區慢速壘球錦標賽

活動簡介

115 年桃園市蘆竹區慢速壘球趣味聯誼賽旨在推展全民體育,提昇球友情誼,建立蘆竹區慢速壘球的運動風氣,以達運動交流、強身健國之理想。活動由桃園市政府及桃園市議會指導,蘆竹區公所與蘆竹區體育會主辦。

活動內容

本次賽事包含正規壘球賽及趣味體驗營。比賽分為軟球組與硬球組,採分組循環制或雙敗淘汰制,決賽採單淘汰制。比賽採七局時限制,硬球組計時 48 分鐘,軟球組計時 38 分鐘。活動內容亦包含九宮格投準、傳球接力速度賽、外野長傳準確賽及打擊賽體驗。

時間與地點

活動時間

  • 軟球組:115 年 10 月 17、18、24 日
  • 硬球組:115 年 10 月 18、24、25、26 日(依報名隊伍數決定日期)

活動地點

  • 蘆竹區河濱棒壘球場(蘆竹區東溪路 70 巷)
  • 蘆竹區彩虹棒壘球場(蘆竹區海湖裡海港路)

開幕會議時間:115 年 10 月 6 日(星期二)晚上 7 時
開幕會議地點:桃園市蘆竹區河濱棒壘球場(桃園市蘆竹區東溪路 66 號)

費用與報名

活動費用

報名方式

  • 上 [
  • 收到線上報名自動通知信函 (E-Mail)

報名截止:115 年 9 月 21 日(星期一)止

注意事項

  1. 參賽資格:軟球組限 62 年次(54U),如人員不足可容許 2 名 50 歲(65 年次含)在場上參賽(需驗證件才可上場)。硬球組球員禁止跨組/跨隊。
  2. 開幕規定:每隊到場參加人數至少 5 人;未滿 5 人保證金沒收。開幕式列隊請著隊服,禁穿拖鞋,違者沒收保證金。
  3. 保證金:球棒於開幕結束後始得領回。報名後報名者在報名截止日前可於系統中查詢、編修、取消報名狀況。
  4. 保險:本活動所有參與人員(含工作人員、裁判、選手)於活動期間均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參賽者應依自行需要投保旅遊平安險及個人意外險。
  5. 抗議與申訴:如不服裁判判決請依正常申訴方式於賽後,繳交 5000 元保證金至裁判組,書面申訴。
  6. 領隊會議:時間 115 年 10 月 6 日(星期二)晚上 7 時,地點蘆竹區河濱棒壘球場。內容包含審查球員資格、抽籤安排賽程等。
  7. 報名方式:每隊球員報名務必填滿 25 人;不論職員或球員皆需登錄於報名表中,未登錄者不得出賽。
  8. 個人資料保護:依個資法規定,填報之個人資料,表同意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9. 聯絡人:桃蘆體總幹事胡文彬;電話:0915-881246。
  10. 獎勵:各組選拔前四名(冠軍、亞軍、季軍(第三&四名並列))。
  11. 程序表:無。
  12. 領隊會議:時間 115 年 10 月 6 日(星期二)晚上 7 時。
  13. 領隊會議地點:桃園市蘆竹區河濱棒壘球場(桃園市蘆竹區東溪路 66 號)。
  14. 領隊會議內容:①依據正統賽程大會決定有關附則。②審查球員資格(會議中球員審查合格後比賽中除冒名頂替外,不再接受抗議)。③抽籤安排賽程。④如報名後球員名單若須更換,活動日期前十日為最後提出時間,逾期結束概不接受異動。
  15. 保險:本活動所有參與人員(含工作人員、裁判、選手)於活動期間均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參賽者應依自行需要投保旅遊平安險及個人意外險。
  16. 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1.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均應遵守本條款各項細節之規定。球隊因違反此處之規定而利益有所受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2.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之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印製之『秩序冊』及網站公告為依據。3.比賽中被判為『奪權比賽』之球隊,強制沒收其後面之所有賽程,且之前有比賽成績均不計。球隊若因違反附則之規定而被判為『棄權比賽』,該場之比賽成績以 10:0 計,其後面之比賽只要按規定仍可出賽。4.若遇雨或特殊狀況不能繼續比賽,若已賽滿四局 (或比賽超過 40 分鐘) 以上可裁定勝負,若未滿四局則成績保留另訂時間賽完,若未滿一局則重新比賽。保留賽應以原班人馬繼續賽完未賽完之部分,若因原上場球員未到且無替補球員,則被判為輸隊。〔原攻守名單不準許再更改或加填〕比賽採七局制滿,四局相差十分,五局七分則提前結束比賽。【該局之下半局未賽或三出局前以達此標準,亦為提前結束比賽】5.比賽之時間限制:每場比賽硬球時間定 48 分鐘 (雙方列隊時開始計時),二好三壞球制。屆時若仍未賽完,則以屆滿時間這局為最後一局,若是上半局打完,下半局則賽到可分勝負為止。〔後攻之隊伍若分數較高,或三出局前分數超過對方,則判獲勝且比賽結束〕。軟球時間定 38 分鐘.每半局最多 5 分。鈴響宣告該局打完。下一局最後一局不限分。裁判組不負責時間終了告知之義務。請各隊自行注意。本次比賽 1/2.3/4.每 2 局連續攻或守。第五局開始恢復一攻一守 6.預賽:【淘汰賽】七局結束時仍平手,八局起採突破僵局制。【循環賽】則以和局論。突破僵局制:1 出局,2.3 壘有人 (為前一局最後棒次完成打擊出局者.9 人制開賽法。如第 10 棒輪空。由第 9 棒上壘).7.抗議時間限定 2 分鐘以內恢復比賽。(如未能在時間內繼續比賽。抗議球隊將判敗隊)計時器不暫停。除非球員受傷處理超過 3 分鐘。裁判得依暫停時間。斟酌增加比賽時間。對於判決爭議請適可而止 (以裁判最終判決為準)。如不服裁判判決請依正常申訴方式於賽後。繳交 5000 元保證金至裁判組。書面申訴 8.社會組球員跨 (組) 隊比賽被查獲時,所跨之隊伍以冒名頂替,判為『奪權』比賽。該跨組球員如被查獲跨組事實。該比賽以違規球員論處。不得再參加其他後續任何比賽。9.比賽中若球員或球隊有違反運動精神,如打架、滋事 (含挑釁工作人員及裁判)、冒名頂替出賽經查屬實,宣告奪權比賽並沒收比賽保證金。包含故意拖延比賽或蓄意以棄賽影響比賽晉級之公平性〔經理、教練應負球員滋事之責〕10.循環賽 3 取 1 敗隊先打第 2 場。3 取 2 贏隊先打第 2 場 (秩序冊已公告者除外),以積分最高者晉級。獲勝隊得 3 分,和局得 1 分,負隊得 0 分。同組若有戰績相同之隊伍,則先比其 1.總失分較少者勝,2.淨得分 (得分 - 失分),3.總得分較多者勝,4.得分/攻擊局數多者勝。5 抽籤決定之。4 取 2 賽程則必須分出勝負。如循環預賽時遇球隊未到場棄權 (開場 3 分鐘內未報到)。到場兩隊改成 2 連戰取勝負 (比賽局數為五局,計時為 35 分鐘) 分勝負。棄權球隊沒收後續賽程。11.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並於秩序冊中所排定之比賽時間的十分鐘前提文大會。攻守名單之經理、教練欄應註明其球衣背號。遇有爭議事項由該欄人員向裁判提出其他人員 一率不接受抗議。12.比賽開始雙方列隊時因:人數不足九人以上;服裝不整。球審開始計時給予十分鐘通融,屆時仍然不符規定時則強制判該隊為輸隊。採九人上場比之球隊,仍應於攻守名單填上第十棒,所有球員打完第一輪棒次時,第十位球員仍未到場,裁判得維持九名球員賽完全場,不得再有其他球員進場防守或打擊,每次輪第十棒打擊,即自動增加 一人出局。13.所有之上場球員應攜帶身份證明文件之〔正本〕備查;大會承認之證件:學生證、身份證、汽、機車駕照,健保卡,護照或居留證〔外籍球員〕。14.比賽雙方球隊先發球員於列隊結束時等同裁判宣告球員資格無疑問。即成立場上均為比賽球員資格確定,若有一方要求核對球員證件,則被質疑球隊所有先發球員均應立即提出規定之證明文件,倘若有一方未能全部符合規定則被判為比賽之輸隊棄權論 (以上條文以先告先理方式執行。意即先提驗證之球隊有優先權。驗證資格不符成功。則另一隊不得提出相同資格質疑。不得提再議)。15.所有場內球員之資格問題〔含跨 (組) 隊、冒名頂替、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上場〕,比賽中被抗議,則應接受身份之核對 (查證時不管是否在場上) (至多 2 次機會。當第 1 次未能異議成功。即不接受第 2 次異議);替補球員於登場 (含對裁判宣告即成立替補) 時對方若有身份資格異議,則應提出身份證明。未能全部符合規定則被判為比賽之輸隊棄權論。16.背號或姓名筆誤,只要該球員當場提出身份證明: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則通知記錄臺更正其背號或姓名,然後繼續比賽。倘若該球員無法提出身份證明,則裁判立即判定該錯誤隊伍為比賽之輸隊。17.球員服裝之規定:應穿著相同款式 (不得以新舊樣式為原因) 之球衣;球衣應有隊名、背後應有背號之數字至少 15 公分高度,亦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上去。球帽可戴亦可不戴,但應全隊統一。(不可有 00 之背號) 本次比賽一壘壘包採用雙壘包。18.大會不提供比賽雙方賽前之練球場地及時間。球隊被判為贏隊或輸隊後,都不得向大會要求繼續使用比賽場地。19.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填寫清楚應填之所有項目,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其球衣號碼。【此簽名者,為比賽有權抗議者】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否則若遇『保留賽』而權利喪失則自行負責。備球員欄中只填寫姓名未填號碼者,於比賽中不得上場替補其他球員。報名時,未列名報名表中之球員欄外,比賽中不得上場比賽。若教練經理兼球員,則其姓名除列名於教練欄外,報名時球員欄亦應將其姓名寫上,否則不得上場比賽。20.上場打擊隊之球員及跑壘員,需配戴雙耳式安全頭盔(可不含帶子。風險須自行負責),裁判未暫停比賽前安全帽脫落者。一律判出局。21.本次比賽另設本壘進壘特殊規則,凡進入本壘之跑壘員,不論是否強迫進壘,只一進入 (含碰觸) 距本壘 4.5 公尺記號線時,一概不準再回三壘,守備員只需持球碰觸或踩本壘板及算刺殺完成 不須再碰觸跑壘員 (本壘防守球員漏接時出死球線例外)。反之。跑者僅需觸碰好球板即算得分 (夾殺成立時 4.5 米線規定取消)。軟球組特殊規則: 1.進壘時嚴禁滑壘 (違者判出局)、2.關於本壘進壘規定:不歸線前禁止雙腳踩進第一本壘線內。不歸線後禁止單腳碰觸第一本壘線 (違者判出局)。不歸線後第一本壘邊緣如跑者與守方產生碰觸即判出局。3.EP 可以不只一人 (EP 人員可填寫至預備球員左邊欄位中。右邊則為預備球員)。4.球員不受跨組限制 (需在名單內)。唯須符合該組規定年齡以上。22.凡投手投出之球於落地前,裁判未宣告違規投球,則於落地擊中本壘板及好球板任何一點〔含邊緣〕 均裁定為好球;反之,球未落在本壘板及好球板上,均裁定為壞球。23.書面抗議:「比賽中」若有抗議以裁判最後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異議。對此判決有質疑,可於比賽結束後半小時內提出「書面抗議」。其作業方式:填妥抗議書、領簽名連同保證金伍仟元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審判委員會接獲該書面抗議後,召會議討論,然後對該抗議作最後之判決及處置。如認為其抗議無理,得沒收保證金 24.跑者跑回本壘 (含滑壘) 跑者方踩好球板。守方踩本壘板。(除非球飛過本壘後方或在界區。守方可踩好球板跑者盡量踩本壘。避免不必要衝撞)。產生衝撞 (接觸。或蓄意衝撞)。只要補手站在應站位置 (非在 3 壘跑壘線上)。(由裁判主觀認定) 沒刺殺動作。沒佔據好球板。即判跑者出局。蓄意衝撞者除該跑者出局外連帶離本壘最近之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