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年度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文化志工報名簡章
活動介紹

活動簡介
為推展雲林縣藝術文化普及及加強辦理各項社會教育與文化藝術活動,提高縣民生活品質,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誠摯歡迎各界熱心人士踴躍報名參加文化活動志願服務行列。
活動內容
本活動為文化志工志願服務,需完成以下程序與服務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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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程序:
- 面談:報名證件經審核合格後通知面談。
- 訓練:需參加基礎訓練(已受過訓練者可延用)及特殊訓練,各 6 小時(職前講習依據內政部規定辦理)。
- 實習:期滿 3 個月,每月實習 12 小時,共 36 小時。
- 授證:應徵人員經參加實習 3 個月期滿考評合格後,由本府文化觀光處正式聘為志願服務人員,舉行授證典禮並頒發聘書及服務工作證。
- 值勤:由組長排輪值表,志工依輪值表值班,一年需達 96 小時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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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措施:
- 志願服務人員為無給職。
- 定期舉辦慶生聯誼會及在職訓練,交換工作心得並聯絡彼此感情。
- 志願服務滿一年以上,表現優良具有事績者並符合其他獎項相關條件資格,得報請內政部申請志願服務獎勵及文化部申請績優獎章。
時間與地點
- 報名截止日期:115 年 10 月 15 日(四)止,以郵戳為憑。
- 收件地址:640 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 3 段 310 號,藝文推廣科吳小姐收。
- 聯絡電話:05-5523143
費用與報名
- 報名費用:無(志願服務為無給職)。
- 報名方式:一律採紙本通信方式報名。
- 需繳交資料:
- 報名表(附 1 吋大頭照)
- 身分證影本
- 學經歷證明
注意事項
- 應徵資格:
- 共同基本條件:文化志工應年滿十八歲,身心健康,對文化藝術有興趣,富服務熱忱、願意主動學習成長、有責任心,且獲得家庭支持,並能認同本志工隊成立宗旨,嚴守本處規範。
- 一律需參加面談、訓練及講習,方能取得實習資格,未參加者恕不錄用。
- 服務性質:志願服務人員為無給職。
- 服務時數:一年需達 96 小時以上。
- 聘僱流程:應徵人員經參加實習 3 個月期滿考評合格後,由本府文化觀光處正式聘為志願服務人員。
主辦單位
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