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屏東縣縣長盃羽球錦標賽

日期時間

2026年8月23日 星期日

08:00

地點

屏東縣

屏東市勝利路9號 (屏東縣立體育館)

主辦單位

BeClass

活動介紹

115年屏東縣縣長盃羽球錦標賽活動日期:2026-08-23 ,競賽, - BeClass 線上報名系統 Online Registration Form

115年屏東縣縣長盃羽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主    旨:為落實本縣四級五區體育人才培育政策,透過賽事交流,提升競技水平。

二、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屏東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台糖屏東區處

五、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23日(星期日)至8月24日(星期一)

六、比賽地點:屏東縣立體育館(900屏東市勝利路9號)

七、開幕時間:中華民國115年8月23日(星期日)上午9時整

八、開幕地點:屏東縣立體育館

九、比賽組別:

(一)社會團體組:(限戶籍地在屏東縣球員)

【1】社會男子團體組-報名球員需屆滿18歲以上,每隊3點雙打(甲組選手及體保生不得報名此項,如十四條比賽辦法暨競賽相關規定事項第十一條等規程規定)

【2】社會女子團體組-報名球員需屆滿18歲以上,每隊3點雙打(甲組選手及體保生不得報名此項,如十四條比賽辦法暨競賽相關規定事項第十一條等規程規定)

(二)學生團體組:(以115年9月開學的學籍報名,每校限報2隊)

【1】高中組(男、女團體組)

【2】國中組(男、女團體組)

【3】國小組(男、女團體組)

(三)學生個人組:(以115年9月開學的學籍報名,每校限報男女單打3位、雙打3組)

【1】高中組:男/女子單打、男/女子雙打

【2】國中組:男/女子單打、男/女子雙打

【3】國小組:男/女子單打、男/女子雙打

十、參加資格:

(一)凡就讀本縣之高中、國中、國小學生皆可報名參加,每人限報1組,單、雙打、團體組不得重複報名並報名同性別組比賽。

(二)轉學至115年8月22日未滿一年者,不得代表該校參賽(團體賽、個人賽亦同)。

十一、報名辦法:

(一)屏東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收到報名資料後,將報名結果上網公告。

(二)報名起訖日期:115年7月13日(星期一)00:00起至115年8月4日(星期二)23:59止,逾期恕不受理。

(三)報名地點:一律採網路報名不接受紙本或電話報名。

報名網址:https://reurl.cc/4LOKO3

賽事連絡人:蕭良坤總幹事,聯絡電話:0935-314750

(四)報名費:免報名費

十二、領隊會議及抽籤:

(一)時間:115年8月10日(星期一)下午3時,於屏東縣體育發展中心會議室進行直播抽籤。

(二)抽籤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球員名單,各隊不得異議。

十三、比賽用球:大會指定比賽級用球。

十四、比賽辦法:

(一)本比賽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公佈之最新羽球規則。(依世界羽球聯盟BWF新制所訂規則)。

(二)團體組預賽採3點全賽制,再以總得分大者判定勝負;決賽則採3點搶2點勝制,預賽及決賽中間不得輪空。參賽選手皆不得兼點。

(三)賽制:

(1)團體組及個人組皆採新制25分壹局(24分平不加分)定勝負(13分交換場邊)。

(2)社會男女團體組採三點雙打,每隊限報6~8人(男子組可含混雙)。

(3)中華羽協之甲組選手及體保生婉拒報名社會團體組【體保生畢業資格30歲以上不在此限】。

(4)體保(資)生定義為高中(含)以上,各階段入學方式以專長考試入學者。

(5)國中、高中、國小團體組皆採雙打、單打、雙打,每隊限報6~8人。

(四)比賽方式視報名隊數決定採循環賽或淘汰賽,於抽籤時宣佈。

(五)如採循環賽時,積分算法如下:

(1)勝1場得2分,敗1場得1分,棄權0分,積分多者為勝。

(2)2隊積分相等,勝者為勝。

(3)3隊以上積分相等,以該相關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A.(勝點和)-(負點和)之差,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B.(勝局和)-(負局和)之差,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C.(勝分和)-(負分和)之差,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D.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六)比賽時務必攜帶貼有相片文件正本或服務識別證以備查詢,若提不出證件者,經裁判長裁定後裁判可判其棄權。

(七)如有冒名頂替者,除取消其比賽資格外,該隊以棄權論(請選手攜帶可證明個人身份之文件)。

(八)參賽球員逾比賽時間五分鐘不出場者以棄權論。棄權後之其他賽程不得再出賽(時間以大會所掛時鐘為準)。如遇賽程提前時,請依大會廣播出賽,如有特殊事故得依賽程表時間出賽,並不宣判棄權;但如遇賽程拖延,經大會廣播出賽二分鐘內仍未到場比賽者,即宣判棄權,不得異議。

(九)抽籤後不得再更改球員名單。

十五、競賽相關規定事項:

(一)各參加比賽單位,應於賽前30分鐘到場,團體賽比賽前20分鐘要填寫出場名單,並送交競賽組。

(二)凡中途無故棄權退出比賽,則取消其後續賽程資格,成績不予計算,以後之出賽權亦予取消。

(三)如遇特殊事故必須更改賽程時,經主辦單位口頭或書面通知,大會有權調度及安排比賽場次,各隊不得異議。

(四)參加比賽應攜帶證明身分相關文件,或附有照片且蓋有學校印鑑之在學證明,以備查驗。

(五)如遇特殊事故必須更改賽程時,經主辦單位口頭或書面通知,各隊不得異議。

(六)若有空點現象時,依下列方式處理:

(1)出賽時,雙方選手必須全體列隊,核對各點出賽選手身份無誤後,開始進行比賽。比賽結束前,若出賽選手有人、證不符之情況得再次要求核對選手身份。

(2)若出賽學校選手不足或因某隊選手受傷人數不足時,應於排點前向大會申明,並告知對方後,只可將選手排在前面各點,中間不得有空點,後面未排之各點均判為對方之勝點(若未告知時,則該場比賽方重新排點。唯選手不足之一方無權重新排點)。

(3)比賽期間若因某隊選手受傷而人數不足,空點只可排於最後順位。

(4)出賽時,若有資格不符之選手,不得填入出賽名單中,空點後不再繼續比賽。

(七)獎狀發放時,教練欄位最多填寫二人。

(八)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及不遵守大會規定者,得取消其比賽資格。

(九)比賽如遇撞場或連場,給予5分鐘休息,並請務必於賽前告知競賽組,以便調整賽程。

(十)若質疑對手資格有問題者,請於賽前主動向裁判提出查驗證件,賽後則不予受理。

(十一)社會男女團體組每名選手須年滿18歲以上,男子組可含混雙。

十六、獎勵:

(一)各組比賽設有獎盃(牌)或獎狀。

(二)各組報名參加隊數在12隊以上,取優勝四名(三、四名不打,並列第三);6-11隊取二名;3-5隊取一名;二隊以下則取消該組賽程。

(三)承辦單位工作人員依據「屏東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參與各類運動競賽公假及獎勵處理原則」辦理敘獎。

(四)依據「屏東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參與各類運動競賽公假及獎勵處理原則」,本賽事係屬第二類體育競賽活動,參賽人員比賽成績績優,指導教練(師)依獎懲案件處理原則指導各項競賽活動獎勵基準縣級基準辦理。請各校本權責辦理,如具校長身分請於賽事結束2個月內報府。

十七、申訴規定:

(一)對球員身份有疑議時應於球賽開始雙方列隊時提出,經雙方檢查身份證件,如有不符者則判定該點為空點,空點後不得繼續比賽。

(二)如有抗議事件,除當場口頭抗議外須於事實發生後三十分內具正式抗議書經教練簽章,送大會審查。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以大會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抗議。若抗議成立,保證金退回,不成立保證金沒收,不得異議,抗議時間內球賽不得停止。

十八、附則:本次比賽已投保公共責任意外險,如需個人意外險請自行加保。

十九、若有未盡事宜得由屏東縣政府另行公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