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澄清外國教師聘僱新制 協同教學不得獨立授課 採外加員額不影響本國教師權益

日期時間

2026年8月18日 星期二

地點

台北市

教育部

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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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澄清外國教師聘僱新制 協同教學不得獨立授課 採外加員額不影響本國教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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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澄清外國教師聘僱新制 協同教學不得獨立授課 採外加員額不影響本國教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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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近日外界關切教育部修正「各級學校申請外國教師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教育部澄清,此次修法係配合雙語教育政策及「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目的在增加教學現場多元專業及雙語教學資源,並非為補充教師缺額,也不是以外國教師取代本國教師,受聘之外國教師除英語須為其護照國籍的官方語言或通用語言外,也須具備擬任領域或科目的專業學歷及任教資格,且外國教師採外加員額方式進用,以共同備課、協同教學方式參與,不得獨立授課,本國教師仍為課程與教學主體,員額及聘任權益不受影響。

教育部說明,為配合114年9月24日修正公布「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4條第4款第4目,修正「各級學校申請外國教師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增列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得聘僱符合資格之外國專業人才,依其專長參與語言及語言以外之藝能及活動等相關領域或科目教學,並協助相關教學及教師研習、培訓。

教育部表示,為推動2030雙語教育政策目標,在兼顧學生英語能力及學科知識學習的前提下,透過引進具外語、藝能及活動等不同專業背景之外國教師,增加本國教師與外國教師共同備課的機會,促進跨領域合作與教材創新,也增加學生在學習情境中接觸及運用英語的機會。相關課程仍以各領域課程綱要及學習目標為核心,並不因外國教師參與而改變原有課程內容及學科本質。

教育部強調,此次修法係針對外國教師聘僱資格及得參與教學之領域或科目予以規範,並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聘僱許可審查及核發。相關外國教師採外加員額方式進用,並以共同備課、協同教學及協助教師研習與培訓等方式參與,不得獨立授課;本國教師仍為課程與教學主體,不影響本國教師既有員額及聘任權益。

上版日期:115-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