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防治及主管溝通技巧]內部講師 培訓 -[高雄場平日班]-黃照雄老師
活動介紹
活動簡介
社團法人高雄市企業管理交流協會舉辦「職場霸凌[防治及主管溝通技巧]」內部講師培訓班(高雄場平日班),以符合法遵、擔任公、私部門外部調查委員之辦案經驗分享、法院判決與企業內部講師訓練為中心。
課程於 115 年 8 月 13 日(星期四)日間班 09:00‑17:00,為期 7 小時。
活動內容
- 課程定性:「實體」面向,及司法實證=調查委員的基本功
- 細膩解析:職霸要素‑如何具體地認定?
- 本課程教學模式核心:(casestudy)法條是死的,案例是活的
- 教學示範:學習如何對企業內部的員工及各級主管分別進行教育訓練
- 軌跡:歷年相關法院判決的眼光流轉 ~之於法官的視角與思維
- (比較法)先從其他「立法 前例」對照、觀察
- 職場霸凌的閘門條款(Gateway clause)立法技術「嚴謹」?
- 法遵梳理:層次分明,法律構成要件‑該不該當?
- 全國唯一的私房菜)職場霸凌的 9 大構成要件:9 顯+1 隱
- 「受害人」的涵攝射程?保護範圍是「工作者」???
- 「勞動」場所怎麼認定?各種實例說明
- 「執行職務」立法例:有「法令 解釋」?過往實際案例之尋繹
- 「事業單位人員」的認定?有盲區???
- 分流判斷與處理:純正職霸 vs 不純正職霸
- 管理行為 vs 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
- (語義)「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等名詞‑個別解釋與經典案例
- 「鄉民」對於「準則第2條」的「誤解」與釐清
- 職場霸凌的「行為」模式
- 輔助判準之運用技巧
- (一線之間?)職場摩擦 VS 職場霸凌
- 什麼是「反向」霸凌?
- 「持續 發生」或「長期」,才算法律上的職場霸凌?頻率?間隔?
- 「持續性」要件之法律定性、立法例與司法判斷
- (判準之建立)情節輕重之判斷標準與判決
- 什麼是「危險犯」型法遵?與「結果犯」之差異?
- [因果理論 vs 相當因果關係]的區別與實證
- [錄音]蒐證的法律紅線解析
- 各種霸凌行為樣態:映射之法律條文解析
- (法條運用)115.7/1新版職安施行細則第 11 條的修法解析與貓膩
講者/表演者
黃照雄 技師
- 84 年起從事職業安全衛生、勞動法講師;擔任事業單位性平、性騷擾、職場不法侵害、職場霸凌案件調查小組之外部專業人員
- 仲裁人/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代理人(民 72 臺北工專機械設計畢;101 財經法律碩士)
- 83 年取得工業安全技師、專利師,79 年起受任出席勞資爭議調解、公司常年勞資+職安法律顧問
- 114 年起受聘彰化縣 9 個鄉鎮公所及鄉鎮民代表會的職場霸凌調查與安全衛生委員,累計服務 12 個機關
- 專長:職業災害認定、補償及賠償爭議、勞資爭議處理、勞資仲裁與調解、智慧財產權、非訟案件等 41 年法律實務經驗
時間與地點
- 日期:115 年 8 月 13 日(星期四)
- 時間:09:00‑17:00(日間班,7 小時)
- 地點:高雄市三民區博愛一路 391 號 3F-1
(捷運紅線 R12 後驛站 4 號出口上來往前直走 3 分鐘)
費用與報名
- 特價:115.7/20 起 $3,000 元(原價 $6,000 元)
- 早鳥優惠:115/7/19 前報名且繳費完成者 $2,400 元
- VIP 價:舊學員於 115/6/30 前報名且繳費完成者 $2,100 元
- 團報優惠:5 人團報 $1,800 元/每人
注意事項
- 全程參與本課程者,當日課後發給本協會之「訓練證書」
- 本課程不會提供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時數(回訓時數條)
- 本課程無法抵充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時數或在職教育訓練時數
主辦單位
社團法人高雄市企業管理交流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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