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花蓮高級農業職業學校115學年度第4次代理(課)教師甄選
活動介紹
國立花蓮高級農業職業學校115學年度第4次代理(課)教師甄選簡章壹、依據:本甄選依「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技術及職業教育法暨其施行細則」、「原住民族教育法暨其施行細則」等有關規定辦理。貳、甄選科別及名額: 教師別 代理 科 別 特教科 (門市服務科) 特教科 (資源班) 輔導教師 名 額 1 1 1 缺額別 實缺 實缺 實缺 教 師聘 期 自聘任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教師別 代課 科 別 食品加工科 名 額 1 缺額別 非正式缺額 教 師聘 期 自聘任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除正取名額外,依成績備取人員為正取名額之3倍。 參、公告日期、地址及方式:一、日期:自115年8月17日(星期一)起至115年8月21日(星期五)止。二、地址:970花蓮市建國路161號。三、方式: (一)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hla.hlc.edu.tw/)(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網址http://www.k12ea.gov.tw/ap/index.aspx)(三)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網址https://personnel.k12ea.gov.tw/tsn/)肆、索取簡章:(含報名表件)一、自即日起,請自行於本校網站下載列印(報名表及切結書等內容均不得任意變更,並請使用A4紙張列印)二、諮詢電話:03-8312318人事室。 伍、報名資格條件:一、積極條件: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考:(一)持有中等學校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二)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無前款資格者報名時,才受理報名)(三)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無前二款資格者報名時,才受理報名)二、消極條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一)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二)具教師法第14條各款之一情形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之一情形或第33條規定之情事。 陸、報名事項一、時間及資格 報名時間 (3階段報名) 資格 115年8月17日至8月19日中午12時止 依教育部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115年8月19日下午1時以後於本校網站公告是否具有符合資格者) 115年8月19日下午至8月20日中午12時止 依教育部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115年8月20日下午1時以後於本校網站公告是否具有符合資格者) 115年8月20日下午至8月21日中午12時止 依教育部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大學以上畢業者。 二、請於本校網站下載列印報名表(內容均不得任意變更,請使用A4紙張列印),並同時上網填寫本校教師甄選線上報名資料表:https://www.beclass.com/rid=30527d16a82770568031 活動官網:http://www.hla.hlc.edu.tw



